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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0月11日訊
為抑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而出臺的『9·29』房產調控新政,比上半年的房產新政更為嚴厲。其中規定:『對不能提供一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房貸款。』這條新政,讓非本地居民貸款買房受限。一位購買二手房的外地戶口新居民,因為辦不出按揭,目前陷入了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窘境。
新政出臺,剛好卡住按揭據這名非舟山戶籍的王姓讀者介紹,他9月中旬看中了一套定海二手房源,簽好合同,約好本周付首期房款過戶。新政一出,對不能提供一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房貸款,而他是從今年6月份纔開始在舟山納稅,問了中介,說是按揭辦不下來了。『和房東商量,房東的態度是按合同辦事。但是合同中沒約定「因政府調控不能貸款怎麼處理」這一條。可是我已經付了2萬元定金,還有5000元的中介費,怎麼能拿回來?實在不行,只有走法律程序了。』這名讀者說。
上半年,類似案例也曾發生今年上半年,由於國務院在4月17日出臺房產調控政策,購買第二套以上房產申請貸款受到嚴格限制,買入方因此無力再支付房款。由此引發了買賣雙方的爭議。定海工商『12315』申訴舉報中心就曾受理了這樣一起二手房買賣糾紛。經調解,最終,買賣雙方達成這樣的協議:房東退還部分購房定金;原定5000元中介費實際支付3000元(舟山晚報曾作報道)。
在今年6月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布的『第二套住房認定標准』,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也就是說,外地人士可以申請按揭,但利率提高;而『9·29』的房產調控新政,對外地人士買房規定更加嚴格,基本上關住了按揭的大門,對之前簽訂買賣合同的外地人士繼續履行合同產生影響。
新政出臺,合同履行受阻,究竟能不能索回定金?法律界人士還是存在一定的爭議,記者查詢了上半年的案例,傾向於雙方協商調解為主。
務必事先約定政策變化如何處理在目前國家抑制房價過快上漲的宏觀背景下,房產政策隨時可能發生調整。那麼,房產買賣當事人應當如何避免發生糾紛?
記者諮詢了本市房產業內人士金先生。他說:『政策變動肯定會帶來風險,無法避免。關鍵是看清形勢。合同條款上,要有相關的政策變化怎麼處理的事先約定,特別是在補充協議欄目中要細致填寫。 』『吃一塹、長一智』。房產買賣是大事,並且會有間隔一兩個月的交易過程。房產業內人士提醒,要預見到這一兩個月裡可能發生的稅費、信貸政策等變化的情形,並明確萬一發生變化如何處理。記者諮詢了舟山秉拯法律服務所孫劍剛先生,他說,要在合同裡寫明,由於國家政策調整等原因,導致按揭不能辦出,雙方應該承擔的相應責任,以避免引起糾紛。
據舟山晚報裴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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