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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區法院12日通報,為了『掃除』拆遷『釘子戶』,一拆遷公司項目經理竟然『火攻』,結果被法院一審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今年49歲的顧海清原是南通一家房屋拆遷有限公司的項目經理。法院查明,為了嚇唬被拆遷戶李某,今年1月9日晚11時許,顧海清伙同他人駕車攜帶3枚禮花彈至李某家店面房前,由顧海清將禮花彈點燃後拋在店面房前並逃離現場。
禮花彈爆炸後,引起租賃李某店面房的鄭某所開飾品店火災,店內部分商品及房屋內裝潢物品被燒毀。經鑒定,財產直接損失價值為5萬餘元。案發後,被告人顧海清等人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賠償了李某、鄭某8萬元。
近日,法院對這起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顧海清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與顧海清同案審理的另外4名被告人,2人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2人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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