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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0月15日訊
今年以來,我市已先後出臺系列樓市調控政策。面對房地產市場的形勢變化,為加快推進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切實遏制房價過快上漲,我市昨天發布新一輪的調控政策,即《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和住房保障工作的補充意見》。
該意見共計12條,涉及住房保障、土地供應、臨時性限購、商品房預售管理等。據介紹,市政府此前發布的規定若與該意見不一致的,以該意見為准。
住房保障工作將加快推進意見明確,今後5年,溫州市區將新增保障性住房28000套。
其中,廉租住房保障方面將全面實現低保標准2倍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應保盡保』,並使市區低保家庭保障對象實物配租比例達到50%以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方面計劃到2012年將市區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標准,由低於我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准60%擴大至80%。同時,還要積極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等。
市區今年供應住宅用地100公頃根據意見,市區每年用於住房開發的土地要在100公頃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確保不低於住房用地供應總量的70%以上。沒有完成上述住房供地計劃的縣(市),不得向大戶型高檔住房建設項目供地。
今年,我市將采取非常措施加大住宅用地投放力度,確保市區今年供應住宅用地100公頃。
違反臨時性限購的將不予登記自該意見發布之日起,暫定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及能夠提供1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房,以網上簽訂合同日期為准)。
對違反規定購房的,房地產登記機構將不予受理房地產登記申請。
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內須開工根據意見,各類住房建設項目應在出讓合同中約定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3至5年竣工;綜合用地的,必須在合同中分別載明商業、住房等規劃、建設及各相關條件。
同時,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和預售資金的監管——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住房項目,凡是已經達到預售條件的,要督促房開企業及時申請預售許可;已經申請預售許可的住房項目,申報材料齊全、符合預售條件的,要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批。
商品住房銷售實行『一房一標』意見還要求強化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的監管。商品住房銷售明碼標價實行『一房一標』的方式,向價格主管部門申報備案後,1個月內浮動幅度不能超過5%;1個月後需要調整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的,按規定須再向價格主管部門申報備案並公示;如實行折扣、優惠等促銷形式銷售商品房的,應標明促銷的起止時間、原價、現價等內容;促銷價格或調整價格下降幅度超過10%的,應當組織重新開盤。
同時,加大住房交易市場的檢查力度。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員炒買炒賣、哄抬物價等行為,將依法嚴厲查處。對房開企業土地閑置、改變土地用途和性質、拖延開工竣工時間、捂盤惜售等違法違規行為,要繼續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有上述違法違規記錄的房開企業,要暫停其在本市新購置土地。
市區個人住房信息年內將聯網意見指出,溫州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將力爭在今年年底前投入試運行。同時,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全面啟動,確保今年內完成市區的聯網和數據整理遷移,明年6月份前完成各縣(市)的數據整理遷移,建成全市統一的信息平臺和數據庫,實現全市聯網。(據溫州日報記者章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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