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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上旬,原陽縣農民張本峰來信,信中說他承包的原陽縣國有林場羅李林區魚塘,多次受到該縣斗門鄉黨委副書記李賀民派來的人侵擾,報案後,原陽縣公安局太平鎮派出所認為是經濟糾紛撒手不管。
張本峰向記者提了3個問題,一是李賀民書記的做法屬不屬於侵權行為?二是當地派出所憑啥認定李賀民派人侵擾他承包的魚塘是經濟糾紛從而撒手不管?三是李賀民書記經營魚塘符合不符合政策?
為此,記者進行了調查。
副書記派人到魚塘收費2008年5月15日,張本峰與原陽縣國有林場職工李景民、葛廷成等4人簽訂了羅李林區魚塘承包合同,水面196畝,承包期3年,承包費3年共計94080元。張本峰一次交了91000元。該合同明確寫道,乙方(張本峰)在承包期間,甲方任何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乾涉乙方的生產經營,如違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加違約金共計30萬元。
合同簽訂後,張本峰從銀行貸款30萬元整修了魚塘,一次性向水裡投放了7萬尾草魚苗、60萬尾小魚苗和2.6萬尾花鰱、白鰱。並專門從外地聘請2名養魚高手。經過兩年多的艱辛勞作,今年7月,魚塘進入收獲期。
為了充分利用羅李林區自然環境,張本峰感覺僅僅靠賣魚比較單一,就利用優勢發展垂釣業,讓城裡人來這裡休閑娛樂,享受收獲。從7月10日至31日,每天來此垂釣的人不下160人,生意格外紅火。
然而,讓張本峰沒想到的事發生了。8月2日上午9時許,6名身份不明的青年人來到了魚塘。其中一位光著膀子的高個子對張本峰說:『我們是斗門鄉李書記派來收費的,你在李書記的魚塘裡搞垂釣不應該交費嗎?』一句話問得張本峰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李書記是誰,我的魚塘與他何乾!』
高個子青年不予理睬,大手一揮:『兄弟們,找釣魚的人收錢!』
張本峰告訴記者,事後他纔知道高個子年輕人嘴裡的李書記是原陽縣斗門鄉黨委副書記李賀民,這天,這個李書記派來的人共計強行收取垂釣費800餘元,而且一直持續了3天。
張本峰感到十分憋屈,第4天上午,當那個李書記派來的6個人剛一進魚塘收費,他就向太平鎮派出所報了案。不料派出所民警來到現場簡單詢問後,第二天就作出決定:張本峰與李賀民有經濟糾紛,派出所不便介入。
憨厚的張本峰得知派出所的意見後,很是生氣。他壯著膽子撥通了李賀民書記的電話,質問李賀民為啥派人到他的魚塘強行收費。李賀民在電話中回答:張本峰你知道不知道,你現在承包的魚塘是我的,因為我先向李景民他們交了3萬塊錢,如果你現在給我3萬塊錢,我就不再派人去收費。張本峰不答應,說李賀民書記是以權壓人,准備到法院告他。李賀民回敬說:『在原陽,憑我的關系,這個官司你永遠打不贏!』
而後幾天,張本峰先後到太平鎮和原陽縣向有關部門反映自己的情況,卻始終得不到一個說法。他找律師諮詢想打官司,律師聽了情況後善意地勸他,這場官司可不好打,還是算了吧。
張本峰在四處求助無果的情況下,只好任憑李賀民書記派的人到魚塘收費。
目前,收費行為還在繼續。
白條收據也成了合同李賀民為何派人到張本峰的魚塘強行收費?為何向張本峰索要3萬塊錢?就此,記者專程趕赴原陽縣國有林場,找到李景民、葛廷成等4名職工了解情況。李景民拿出一張白條證明復印件:上面寫著:『今收到李賀民投入羅李林區水面開發資金?萬元整。經手人葛廷成、李景民。時間為2008年5月20日。』
李景民解釋說,這張白條現金收據是我們寫給李賀民的,目的是吸引社會更多資金,將來用於羅李林區(張本峰承包的魚塘)水面大規模開發,李賀民交3萬元頂多算是入股,將來他可以分紅或者成為股東。
問及李賀民派人到張本峰承包的魚塘強行收費之事,葛廷成說知道此事。他說,依據林場只對內不對外承包的規定,我與李景民、李友、李隨哲4人承包了魚塘,我們有權向社會發包,因而將魚塘發包給了張本峰,雙方簽訂有承包合同。盡管沒有經過公證,但至少是有章可循。我們根本沒有與李賀民簽訂魚塘承包合同,所以他不應該去人家張本峰承包的魚塘收費。
李景民補充說,李賀民與我們之間有經濟關系,可他從來沒有找我們幾個人要那3萬塊錢,當時將魚塘發包給張本峰他也是知道的,張本峰與他沒有絲毫關系。現在他派人去張本峰的魚塘收費,依據就是我們給他打的那張3萬元收據。索要那3萬塊錢應該來找我們,而不應當找人家張本峰呀!
李景民、葛廷成一致認為,這張收據即是李賀民派人到張本峰承包的魚塘強行收費的理由。
經濟糾紛從何說起記者在電話采訪太平鎮派出所時,該所負責人說,我們之所以將張本峰與李賀民的關系定為經濟糾紛,理由是李賀民向李景民交那3萬元錢就是為了承包張本峰現在承包的那個魚塘,不屬於侵權行為,所以派出所不便介入,至於雙方沒簽合同那是另外一回事。
記者詢問:『說張本峰與李賀民有經濟糾紛,依據是什麼?』該所負責人回答:『就是那張白條收據證明。』
『那張白條收據證明只能說明李景民等收了李賀民3萬塊錢,除此還能說明啥呢?』記者進一步問道。
該所負責人回答說:『李賀民說李景民口頭上答應讓他承包的,所以就認可李賀民是先承包魚塘而張本峰後承包魚塘的事實。』
而後,記者詢問李景民有沒有口頭答應讓李賀民承包魚塘之事,李景民說,根本沒有此事。他進一步解釋,3萬元連1年的承包費都不夠,怎麼可能會讓李賀民承包呢?
對於派出所這個說法,張本峰認為這是『官官相護』,他與李賀民之間毫無經濟糾紛,太平鎮派出所之所以不管,是因為李賀民是『官』。
黨員領導乾部經營魚塘屬違紀行為李賀民派人到張本峰魚塘強行收費之事,在當地群眾中引發不小的議論。不少群眾認為這是以權壓人,欺負老實人。而一些鄉鎮乾部則認為這是公職人員的經商行為,特別是作為一個鄉黨委副書記,不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公務員不允許『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規定,更違背了《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乾部廉潔從政若乾准則》中黨員領導乾部不准經商辦企業的有關規定。記者劉新平賀棣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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