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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啟明通訊員朱健邱淼淼)一男子盯上了小商販貨攤上的錢盒,頻繁行竊,竊得贓款贓物總價值1.4萬餘元。日前,南開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
2009年底,本市無業男子朱某在紅橋區一批發門市部門前,趁王某裝卸啤酒之機,竊取貨車駕駛室內的貨款4800餘元。順利得手後,朱某又先後於今年2月至3月間,連續6次到位於南開區、北辰區的市場等處,竊取水果攤、乾貨店等商販的錢盒,最終被群眾發現並報警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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