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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省銀監局、廣州市地稅局四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貫徹住建部等部委宏觀調控政策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穗國房字〔2010〕1311號,下稱:1311號意見)。同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有關情況,市國土房管局副局長黃文波在會上公布了廣州版限購細則。為了遏止炒房,廣州市政府規定,本地戶籍家庭和常住非戶籍家庭(須具1年納稅聲明),限新購一套房;非常住家庭不准在廣州購房;未滿18歲市民不得單獨購買商品房;境外購房則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根據近期廣州樓市動態,以及國家和廣州房地產調控政策,為鞏固樓市調控成果,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四部門聯合制定出臺了1311號意見,並從意見印發之日起執行。
1311號意見包括4方面調控措施:
一是限制炒房措施:第一,戶籍家庭和常住非戶籍家庭(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和未成年子女,常住認定標准為能夠提供在我市1年以上的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只能新購1套商品住宅。第二,非常住的外地個人和家庭不得購買商品住宅。第三,未滿18歲的人士不得單獨購買商品住宅。第四,外國人、外資企業購房按照住建部2006年171號文等有關政策嚴格執行。
二是限制貸款措施:第一,各商業銀行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第2套房貸首付比例不得低於5成,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准利率的1.1倍;第3套及以上房貸全面停貸。第二,禁止各商業銀行發放消費性貸款用於購買住房;禁止發放浮動型住房貸款和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貸款;禁止在全額還款前追加貸款。第三,住房公積金同步實行差別化信貸政策,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9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可為2成;首次購房但建築面積超過90平方米的,首付比例為3成;第2套房貸的,首付比例不低於5成;第3套及以上房貸的,全面停貸。
三是土地增值稅調控措施:按照《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0年第1號)的規定,實行差別化的土地增值稅征收政策,對經濟適用住房不預征,對普通商品住房按2%的稅率預征,對非普通商品住房按3%的稅率預征,對別墅按4%的稅率預征。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樓盤,市地稅局將會同市國土房管局密切關注,並由市地稅局重點對其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四是擴大住房保障的措施:在完成在冊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保障任務後,將逐步擴大住房保障惠及面。多渠道加快、加大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妥善解決『夾心』階層的住房困難問題。
據了解,1311號意見所指的商品住房包括一手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時間的認定,一手住房按網簽時間來認定,二手住房以房地產交易登記部門業務收件時間來認定。對於商業銀行和住房公積金的第2、3套房貸的認定標准,將嚴格采取『既認貸又認房』的審查辦法。市國土房管局已明確與各商業銀行和住房公積金信息共享的房地產檔案查詢平臺的工作措施,確保『既認貸又認房』的審查辦法落到實處。
發布會上還指出,實行差別化的住房供應和消費政策,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消費,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是國務院的重大決策部署,廣州市政府和各相關職能部門將一如既往、旗幟鮮明、態度堅決地按照中央、省的調控要求,結合廣州實際積極采取措施落實中央、省的各項房地產調控政策。
在積極執行1311號意見的同時,市國土房管局還將會同市相關部門,按照穗府〔2010〕14號文規定的24條樓市調控措施的要求,以構建多層次、差別化的住房供應和消費體系為導向,著力加強住房保障,著力加大普通商品住房供應,著力改善住房供應結構,著力抑制不合理住房消費,著力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努力促進廣州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努力實現『住有所居』。
廣州版限購令公布,核心內容:一、堅決遏制炒房,戶籍家庭和常住非戶籍家庭(一年納稅聲明),限新購一套房;
二、非常住家庭不准在廣州購買;
三、未滿18歲不得單獨購買商品房;
四、境外購房,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而廣州二次樓市調控的4大措施具體有:1、差別化信貸政策:二套房五成,貸款利率1.1倍;三套停貸,不能消費信貸用於買房。
2、住房公積金:購買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兩成,購房90平方米的首付三成。
3、差別化稅收政策:執行差別化土地增值稅收,對普通商品房按2%稅率預征,非普通是3%,別墅是4%。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樓盤進行重點清查。
4、擴大住房保障:逐步擴大住房保障惠及面,解決夾心層住房問題。
以上措施具有臨時性。
與此同時,廣州收回閑置土地16幅,沒收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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