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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14日電衛生部14日印發《電子病歷試點工作方案》,決定在北京市等22個省區市的部分區域和醫院開展電子病歷試點工作。試點省市包括北京市、河北省、遼寧省、黑龍江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陝西省、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電子病歷試點是公立醫院改革的重要內容,是醫療機構實現信息化管理的基礎。根據試點方案,試點工作自2010年10月開始,至2011年10月結束,利用1年左右的時間,通過在部分醫院和部分區域開展電子病歷試點工作,探索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電子病歷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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