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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廣東省人社廳正式發布了2010年全省企業工資指導線,其中,工資增長基准線為12%,生產、效益正常的企業,可大體按照基准線安排本年度職工的工資增長。
———工資增長基准線為12%。
生產正常、經濟效益達到同行業平均水平的企業,可根據本企業職工工資與人工成本水平及企業的經濟效益,結合工會和職工代表意見,大體按照基准線安排本年度的工資增長。企業在安排工資增長時,要加強對企業人工成本的核算,保持企業的發展潛力。
———工資增長上線(警戒線)為17%。
對於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較大、職工工資水平偏低的企業,可以適當提高工資增長幅度,但一般不要超過警戒線,避免加大企業人工成本,影響企業的發展後勁和競爭力。
———工資增長下線為4%。
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增長緩慢的企業,可按不低於下線的標准安排企業工資增長。職工上年工資水平較高、人均實現稅利與上年持平的企業,可參考下線安排本企業的工資增長。經濟效益下降幅度較大或虧損的企業,經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同意,可視情況實行零增長,但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各類企業在確定本企業工資增長時,應當著力提高工資水平偏低的生產一線職工的工資水平。對工資水平低於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或兩年以上未增資以及工資增長緩慢的生產一線職工,應予以傾斜。
此外,對於依靠國家特殊政策獲取超額壟斷利潤的壟斷性行業和企業,工資水平已達到本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原則上不應再增加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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