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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政府和國會設有監督部門
美國政府和國會都設有監督部門,分別負責對政府各部門及其官員和國會議員的行為進行監督。國會設有政府責任辦公室,幫助國會調查聯邦政府部門的工作表現、預算經費的去向等。該機構還對政府的政策和項目情況進行評估和審計,對其違法或不當行為的指控進行調查,並提出法律決定和建議。
1978年,美國國會通過《政府道德法案》,規定政府官員、國會議員和政府中某些僱員必須每年公開自己的財產狀況,並且詳細規定了對高級政府官員所提出的指控進行調查的程序。
瑞典 監督主要通過議會進行
瑞典公共管理局把瑞典政府部門及其官員的責任劃分為三類,即法律責任、政治責任和道德責任。法律責任又具體分為刑事責任、賠償責任和紀律責任。
瑞典對政府的監督主要通過議會進行,具體是通過監察專員辦公室和憲法委員會來實施。除議會外,瑞典政府也有自己的監察機構,如國家審計署審查國家機構、國有企業及國家經濟部門的商業活動;政府還設有與議會監察專員相對應的監察辦公室。
法國 跨部門預防貪污腐敗
在法國,官員的失職或以權謀私等行為,往往成為行政法的懲戒對象。如果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很大影響,有關人員會被迫或自動下臺。
法國在1993年通過了反貪法,並成立了跨部門的『預防貪污腐敗中心』。該中心由高級法官及內政部、地方行政法庭、司法警察和稅務部門的專家組成,定期組織對國家機關、公私企業的監督人員進行培訓。此外,在法國還有公共生活透明委員會、審計法院、中央廉政署等民間或官方預防職務犯罪的機構。
(摘自《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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