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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遼寧省遼河保護區條例》經省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即獲通過,並將於12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出臺為徹底治理好遼寧人民的『母親河』,全面實現遼河乾流生態化和城市段景觀化的治理目標,提供了法制保障。
為處理好保護與合理開發的關系,條例規定,遼河保護區的治理工作應當與沿海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有利於促進遼河生態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促進群眾生產條件和生活環境的改善。
根據條例規定,遼河保護區管理機構應當采取河道險工治理、河道清淤疏浚和河道濕地恢復、河道城市段景觀建設等措施,對遼河保護區河道進行綜合治理;加強遼河水污染防治,組織遼河水質監測,嚴格水污染排放總量控制,定期公布水質狀況;在遼河支流匯入口發現水污染超標,應當及時通報當地的環保部門;應結合水文、水質、生態監測站點和斷面,建立遼河保護區綜合監控網絡體系和水環境、河流濕地、生物多樣性等生態環境指標體系及相應的信息數據庫,實現遼河保護區治理保護規范化、信息化、系統化。
條例規定,在遼河保護區范圍內,禁止修建圍堤和阻水渠道、阻水道路;放牧、狩獵、開墾、燒荒;使用國家禁用的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濫伐、破壞林木資源以及濫佔林地等活動。
在保護區內建設或者擴大排污口,應經省遼河保護區管理機構批准,否則將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擅自在遼河保護區內從事挖砂、采石、取土、淘金,屬於經營性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屬於非經營性的處5000元以下罰款。(記者謝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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