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5日對大興滅門案作出一審判決,殺害自己6名親人的李磊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9年11月23日22時,李磊在北京市大興區黃村鎮其父家中用尖刀將妻子、妹妹、父親、母親以及兩名幼子刺死。李磊作案後逃往海南,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在庭審中,李磊沒有作出任何辯解,對殺人行為供認不諱。他說由於生活壓力大,和家人關系不好,所以纔起意殺人。在最後陳述時,李磊表示『沒有什麼多說的』,稱自己『只求速死』。
李磊的辯護人認為,李磊一貫表現較好,本案是由於家庭矛盾激化引發,且歸案後李磊認罪、悔罪,請求法庭在量刑時酌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