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讀者來信』版中刊登《業主委員會要收取勞務費一品家園小區業主提出質疑》一文中,業主委員會成員勞務費標准原為『主任150元,副主任100元,委員50元』,實為『主任、副主任100元,委員50元』;業主委員會成員每月勞務費支出原為800元,實際為350元;該筆費用為小區經營性收入中支出。 ——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