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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述原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完善中國特色社會管理體制,要實現以下幾個方面的轉變。
在思想觀念上,要從重經濟建設、輕社會管理向更加重視社會管理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轉變。努力解決經濟建設『一手硬』、社會管理『一手軟』的問題,切實把加強社會建設、創新社會管理作為重要而緊迫的戰略任務,下大氣力統籌推進,不斷提高政府社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取得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新突破,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在管理主體上,要從重政府作用、輕多方參與向政府主導型的社會共同治理轉變。改變政府在社會管理中包攬一切的做法,解決好越位、錯位和缺位問題。既要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又要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更加積極、有效地參與社會管理,發揮多元主體的作用,盡快從傳統管理轉向時代發展要求的『治理』。
在管理方式上,要從重管制控制、輕協商協調向更加重視協商協調轉變。要改變主要靠行政手段通過管、控、壓、罰實施社會管理的方式,更加善於運用群眾路線的方式、民主的方式、服務的方式,盡可能通過平等的對話、溝通、協商、協調等辦法來解決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
在管理環節上,要從重事後處置、輕源頭治理向更加重視源頭治理轉變。努力擺脫總是事後應對的被動局面,更多地把工作重心從治標轉向治本、從事後救急轉向源頭治理,更加重視民生和制度建設,使社會管理關口前移,盡可能使社會矛盾和社會衝突少產生、少轉化、少激化。
在管理手段上,要從重行政手段、輕法律道德等手段向多種手段綜合運用轉變。努力改變社會管理手段單一的問題,在運用行政手段進行社會管理的同時,更多地運用法律規范、經濟調節、道德約束、心理疏導、輿論引導等手段,充分發揮黨的政治優勢,規范社會行為,調節利益關系,減少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
上述轉變概括起來說,就是要實現從以政府為單一主體、以單位管理為主要載體、以行政辦法為主要手段、以管控為主要目的的傳統模式,向政府行政管理與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管理良性互動,社區管理與單位管理有機結合,多種手段綜合運用,管理與服務融合,有序與活力統一的多元治理、共建共享的新模式轉變,構建起與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先進文化以及構建和諧社會要求相適應的中國特色社會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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