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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家裡的莊稼地被污水浸泡,三名『地主』自行商議後將水排到小區門口的馬路上,行人騎車經過時摔倒受傷。日前,西青法院經審理認定,傷者明知馬路坑窪濕滑仍通行也是造成其摔傷原因之一,判決其自行承擔25%的責任。
陳某、李某和范某是西青區農民。日前,三人發現自家莊稼地裡都是生活污水。他們多次找到附近小區的物業負責人協商,由於種種原因始終沒得到妥善處理。幾人商議後,決定將污水用抽水泵排到小區門前的馬路上。
小區門前只有一條馬路,居民邵女士上下班回家時都要經過,如改走小區的其他入口,要繞上一大段路。於是,她決定『鋌而走險』。果不其然,一天傍晚下班後,邵女士摔倒受傷,經醫院診斷為左脛骨骨折。住院治療20餘天後,邵女士將陳某、李某和范某告上法庭。她認為,自己受傷是由於三人私自排放污水造成的,索賠醫療、誤工、交通等費用1萬餘元。西青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李某等三人擅自向小區門口馬路排水,導致馬路積水及原告摔傷,應連帶賠償原告損失。同時,原告明知馬路坑窪濕滑仍騎車通行,也是造成其摔傷原因之一,本身也應承擔一定損害後果。
經綜合認定,原告合理損失為4000餘元,判決三名被告人和原告每人承擔25%責任,三被告賠償原告3000餘元。(記者解金釗通訊員管收年劉永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