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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車船稅新政策將分為7個梯度按照排量進行征稅,與現行政策相比,排量在1.0昇及以下的乘用車稅負減輕,大排量乘用車稅負則大幅增加。近日,國稅總局網站透露消息,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車船稅法(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近期將進行首次審議。
按照國稅總局透露出的信息,車船稅新政策對小排量車的優惠,只體現在1.0昇及以下的乘用車,而不是通常印象中的1.6昇及以下的乘用車,這未免有些令人錯愕不已。要知道,即使在所有節能減排做得好的國家,1.0昇及以下的乘用車也是非常少的數量,由於這種小排量車的動力缺乏,加上此前許多地方的限小政策,注定了1.0昇以及下的乘用車必然是少數的。帶著這樣的目光去看國稅總局車船稅新政策中體現出的鼓勵小排量車的安排用意,就顯得不那麼純粹了。
依據通常人們的理解,1.6昇及以下排量的車纔是真正意義上的小排量車,也即通常意義上的經濟型用車,而且從當下國內汽車銷售的情況看,1.0昇至1.6昇排量的車構成了相當一部分城市上班族的代步車主流,而國稅總局制訂的車船稅新政策對這部分車的小排量視而不見,偏偏要對非主流數量的1.0昇以下小排量車予以優惠,如是的區別對待小排量車的傾向性,就難怪要被人非議了。
筆者堅持認為,車船稅新政策中的限制大排量車的思路是清晰的,但鼓勵小排量車的思路卻是異常模糊的,只對數量很少的1.0昇及以下小排量車予以優惠,而不是將優惠政策擴大到所有小排量車,為什麼,面對公眾的非議,需要有一個清楚的說明。
車船稅新政策的優惠應擴大到所有的小排量車,做到這一點其實非常容易,只有新政策上清晰地體現出這一點,纔能讓小排量車更健康地發展,纔能真正達成既發展汽車社會同時又能節能減排的雙贏。(王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