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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訊“對不起,我是個壞人……祝你天天開心。”18歲的李強(化名)盜竊之後,又將部分物品放回事主家門口,並留下字條道歉。
18日,北京市東城法院開庭審理後,認爲李強作案時尚未成年,且綜合認罪態度等因素,判決免予刑事處罰。
2009年底,李強隨父親來京打工,由於沉迷網絡,在與父親吵架後離家出走。沒有收入來源,他便起了入室行竊的念頭。
檢方指控,1月7日凌晨,李強進入一事主家,盜取了數碼相機、MP4播放器、手機及六百餘元現金等。案發六天後,他回到事主家門口,將手機和挎包放在屋門口,並留下字條“閒人勿動。對不起,我是個壞人……祝你天天開心”。1月20日,李強在接受民警盤查時,交代了行竊的過程。
18日9時30分,李強被兩名法警帶上法庭,他表示認罪。
法院聘請的社會調查員,宣讀了案發後前往李強老家的調查結果,認爲李強從小輟學,父母長時間分居,家長對其教育方式簡單粗暴,導致被虛擬的網絡世界所誘惑,不能自拔,最終導致犯罪。
李強的父親說,李強是個內向的孩子,“很難溝通”。由於沉迷網絡,徹夜上網。“聽說他盜竊被抓……我沒有盡到教育的責任。”
18日,法庭當庭判決李強盜竊罪成立,免予刑事處罰。聽到判決後,李強的第一句話是爲父母辯解,“他們對我挺好的,是我自己的問題。”
18日下午,承辦法官聯合看守所管教民警、全國律協未保委、社會調查員和被告人家屬,對李強進行了幫教。法官還爲李強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與保護專項基金申請到了500元,爲其購買了車票、食品等東西,幫助其重返家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