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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1日上午,靈璧縣汽車三站院內發生一起自焚事件。
上午11時許,機動三輪車車主高傳民在其三輪車上點火自焚,在場民警和群眾發現後,立即將其送往醫院搶救。
事發後,省、市、縣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分別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不惜一切代價全力搶救傷者,及時查明真相,做好相關善後工作。宿州市及時成立了事件工作組,加強對有關工作的督促指導,靈璧縣成立了事件調查處置工作組,迅速開展工作。
經初步調查,當事人高傳民,男,1965年6月14日生,安徽省靈璧縣大廟鄉人。10月21日上午10時許,靈璧縣交警大隊民警在例行檢查時發現該車交強險過期。此後,將其三輪車暫停在汽車三站院內。11時17分左右,高傳民坐在其三輪車上點火自焚,附近的民警和群眾發現後,及時組織撲救,並撥打120求助,將送到醫院救治。
目前,具體事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