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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上午,江西省撫州市宜黃縣鳳岡鎮在拆遷期間發生一起燒傷事件,拆遷戶三人被燒成重傷,疑為自焚,目前仍未脫離生命危險。
條件未達成,成為最後一個拆遷對象
事件發生在江西省撫州市宜黃縣鳳岡鎮東門郊外農科所23號。這是一棟三層的小樓,住著鍾如奎一家,共三套房產證,擁有人分別是鍾如田,鍾如奎,鍾如滿三兄弟。
宜黃縣房管局局長李小煌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介紹,鍾如田一家二十多年前購買了現在居住的地塊,建了一幢三層樓的住宅,宜黃縣政府相關部門為其頒發了土地證和房產證。
2007年宜黃縣政府興建河東新區客運站,項目得到了上級部門的批准,於2007年開始對涉及該項目的居民住宅進行拆遷,由宜黃縣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負責拆遷工作。
報道顯示,一直到2009年年底,該公司拆遷范圍內的大部分居民住宅纔得以拆除,而鍾如田家的三層樓房則成為了最後拆遷的對象。協調多次,雙方無法就安置和拆遷條件達成一致。
當地政府曾向鍾家提供三個安置條件
李小煌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宜黃縣根據相關政策和實際情況,對鍾如田家提出了三個安置條件。
第一:在鍾如田現在所居住的位置向郊區前進五十米,建造一棟七層樓的安置房,按照鍾如田家現有的面積,提供三套住房給予鍾家,平均每套一百三十平方米左右,總面積與現有住房面積持平。
第二:在離鍾家現有住址的下方1000米處,現較偏僻地段,按照鍾家現有的十三口人的總數,提供300平方米左右的集體用地,可以建築三層樓的房屋。
第三:為鍾家十三口人提供十年左右的低保。
但這些條件遭到了鍾如田的拒絕。鑒於現實情況,為了讓拆遷工作能順利進行,宜黃縣政府給宜黃縣供電公司下了政府抄告單,要求供電公司不准給鍾如田一家開戶供電,准備強制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