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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貴州省城市客運交通管理局原局長宋建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款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贓款沒收上繳國庫。
宋建星現年50歲,從1995年3月至2008年期間,宋建星先後擔任省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廳下屬的省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客管辦)副主任、省建設廳城市建設處副處長兼省客管辦主任、省建設廳城市建設處調研員兼省客管辦主任、省客運交通管理局(省客管局)局長。在其任職期間,利用手中的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借機大肆收受他人賄賂達631.3437萬元。另外還有近700萬元收入說不清來源。
據了解,宋建星被扣押、凍結的現金、存折、房產等物品共計價值1917萬餘元、3.5萬餘美元、4.8萬餘元港幣。法院已查明宋受賄金額631萬餘元。另外共收受禮金347.23萬元、美元1.12萬、港幣2萬元;宋建星能說明來源的合法財產共計223萬餘元。尚有665萬餘元、2.4萬餘元美元、2.8萬餘元港幣不能說明合法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