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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0月25日訊
以借用為名將親戚朋友的電瓶車賣掉用以揮霍,近日,龍游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23歲的張某是龍游縣湖鎮鎮人。因為沒有工作手頭緊,又欠人錢,他便動起了詐騙別人電動車賣錢的歪腦筋。今年3月份的一天,張某來到了位於龍游詹家鎮的老同事詹某家中。他以借用電瓶車,用一下便立刻歸還為名,向詹某借車。詹某沒多想就一口答應了。
隨後,張某把借來的電瓶車以400元的價格轉手賣掉。初次得手的張某膽子越來越大,在之後短短半個月時間裡,相繼從親戚、熟人處騙得3輛電瓶車,將車子分別以230元、300元及350元的低價銷售,獲取贓款用於揮霍。被騙事主相繼報案,警方即對張某進行傳喚詢問。經龍游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4輛電瓶車總價值為4600元。張某歸案後自願認罪,並已追回部分贓物歸還被害人。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據衢州日報通訊員留笑清記者徐肖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