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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秋實)昨天是大興滅門案凶犯李磊10天上訴期的最後一天。記者獲悉,李磊雖然對死刑的刑事判決結果沒有異議,但已針對民事賠償部分提出上訴。一中院方面尚未收到李磊的書面上訴狀。
去年11月23日晚,李磊在大興區清澄名苑小區家中將妻子、妹妹、父母及兩個兒子殺害,制造了轟動一時的大興滅門案。10月15日,李磊被一中院一審判處死刑,同時賠償其姥姥、奶奶、岳父母等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共345萬餘元。按法律規定,刑事案件的上訴期是10天,而此案中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分,由於與刑事案件一同審理,也有10天的上訴期限。昨天是李磊上訴期限的最後一天,記者獲悉,身在看守所的李磊已委托辯護律師對民事賠償部分提出上訴,要求減少賠償數額,理由是他名下的財產不足,『賠不起』,但他並未列舉其他的上訴理由。按法律規定,李磊的上訴狀應遞交一審法院。昨天一中院的法官表示,他們已從看守所方面得知李磊提出上訴,但尚未收到書面上訴狀。李磊的律師表示,上訴只是針對民事賠償部分提出,盡管未對刑事部分提起上訴,但根據程序,二審法院還會對刑事部分進行審查。
昨天,李磊姥姥的代理律師王海陽表示,不會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針對李磊提起上訴,他認為『賠不起』不是上訴理由。李磊岳父母的代理律師冷光強也表示不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