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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稱為『民生大法』的社會保險法(草案)今天(10月25日)第四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按照『多繳多得、少繳少得』原則完善了有關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規定;明確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強調保障社保基金安全以及用人單位和個人的信息安全等。在肯定該草案『已基本成熟』的情況下,不少委員及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將目光集中在社保基金的安全及如何強化監管上。
『自己監管自己』,現行制度的一大隱患社會保險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金』,然而,近年來挪用、擠佔社保基金的情況頻現,甚至有某些『掌管』社保基金的官員因大量挪用百姓的『保命錢』而獲重刑。有專家認為,要確保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應當加強監督,構築全面、嚴密、科學有效的監督體系,而目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集行政監管與投資運營於一身,自己監管自己,這是制度的一個極大隱患。
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代表提出,目前社會保險基金累積結存數額較大,又比較分散,為了保障基金安全,應當嚴格規范,加強監管。
全國人大代表劉曉武認為,要確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必須加強監督,目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集行政監管與投資運營於一身,自己監管自己,這是制度的一個極大隱患。建議理順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管體制。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呂薇則提出,對社會保險基金不僅要加強內部監督,還要加強外部監督。
回應這些建議,此次審議的社會保險法草案增加規定,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於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於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