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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休日、節假日是大家休息娛樂的好時候,但有些勞動者如保安、售貨員、司機、門衛等,由於工作崗位的原因不能正常休假。那麼,這些特殊崗位的勞動者是否可以獲得超時加班的加班費呢?
誤區1 8小時以外上班都算加班
小李是某小區物業公司的保安,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綜合工時制,小李經常一天工作11個小時,有時周日也得上班,但從未獲得公司發給他的加班費。後小李與公司發生了勞動爭議糾紛,要求公司補發其幾年來的加班費。法庭調查發現,該物業公司對保安實施的是綜合計算工時制,定期安排保安輪流倒休,小李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並未超過總法定標准工作時間。
法條檢索:我國勞動法在一周五天工作制實行之前頒布,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第39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36條、第38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綜合工時制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在綜合計算周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不定時工作制是指因企業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無法按標准工作時間安排工作或因工作時間不固定,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采用的彈性工時制度,在沒有超過標准工時時長之內,可以在實行標准工時的勞動者上班前、下班後及休假時安排正常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