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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10月25日專電(記者何雨欣崔清新)根據25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的車船稅法草案,我國乘用車車船稅的計稅依據,將由現行統一計稅,調整為按發動機排氣量大小分檔計征。
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作車船稅法草案的說明時介紹,現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載客人數少於9人的小型客車的稅額幅度為360元至660元。豪華車和普通車都是相同的標准,『未能充分體現車船稅的財產稅性質和應有的調節功能』。
對此草案規定,目前佔我國汽車總量72%左右的乘用車(載客少於9人的汽車)車船稅的稅負,按發動機排氣量大小分別作了降低、不變和提高的結構性調整,具體見圖表。
此外,草案對載客9人以上的商用客車的稅額幅度略作提高。對貨車仍維持現行按自重每噸16元至120元的稅額幅度不變。為支持發展汽車甩掛運輸,對掛車由現行的與貨車適用相同稅額改為減按貨車稅額的50%征收。
對於船舶,草案仍維持現行每淨噸3元至6元的稅額幅度不變。草案還規定,對高能耗、高污染的車船,可以按國務院的規定加收車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