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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鄭州出現多起城管執法隊員打人事件,鄭州市城市管理局出臺『十不准』。不過,網友質疑:由誰來監管?會不會成一紙空文?昨天,鄭州市城管局回應:『十不准』都有相應的處罰依據,嚴重違反規定將收回執法證,調離工作崗位。如果因不履行職責、推諉扯皮等引發突發公共事件,對單位領導可免職、辭退或給予行政處分。
背景解讀
網友:這樣的規定太多了起到治本的效果了嗎
近日,鄭州市連續發生了多起因城管執法不當造成社會惡劣影響的事件,為此,鄭州市城市管理局日前緊急出臺《鄭州市城市管理文明執法『十不准』》,對行政執法『不文明』現象進行規范。
不過,『十不准』規定卻遭到了網友和市民的質疑,稱『十不准』並不『新鮮』,大都是『老內容』,擔心這些規定咋監管?老百姓該向誰投訴?會不會成一紙空文?
新華網一位網友說,『十不准』根本不管用!像這樣的規定太多了,起到治本的效果了嗎?今天嚴一陣子,風氣稍微好些,不久又反彈了!
問十不准
這是不是老調重彈
回應:『確實是老內容集中歸納』
針對網友和市民的質疑,昨天上午,省會多家新聞媒體到鄭州市城市管理局一探究竟。
市城管局執法管理處處長董傑說,今年以來,鄭州出現了多起城市管理執法隊員與執法對象發生衝突的現象,也造成了不好的社會影響。
『「十不准」的內容不是新的,以前都有相關規定,只不過這次是結合實際,集中整理了十條,重新強調一下。』董傑說。
因為近期城管執法不當造成的社會惡劣影響的事件比較集中,上周六,市城市管理局局長餘遂盈召集各區城市管理執法局長,召開緊急會議。會上要求各區執法局,對不配合執法的對象,采用教育的方法,取得商販理解,避免發生衝突,執法要人性化,認真落實文明執法『十不准』。而且,對僱用的協管員,不能賦予不應有的職責。因為協管員沒有執法權。
問十不准
城管執法由誰來監管
在很多人眼中,鄭州市城市管理局將會面臨一個執法監管的尷尬情形。
因為各區城市管理執法局都隸屬於區政府,人、財、物也都由區政府來管,在行政級別上,與各區政府平級的市城市管理局,會不會遇到『管不住』、『不聽管』的情況。
董傑說,由於機構改革,執法權大都下放到各區城管執法局,不少區城管執法局把權力下放到街道辦事處。
雖然人、財、物不歸市城管局直接管理,作為行業管理部門,也並不意味著『管不住』他們。董傑說,每個執法隊員都簽訂了《行政執法人員文明執法承諾書》,一旦出現『不文明』執法現象,市城市管理局可責令區城管執法局按照相關規定調查處理。
同時,如果出現重大事件,可建議區政府調查處理相關責任人員,而且,鄭州市政府法制辦也可代表市政府直接介入處理。
問十不准
出了事怎麼處罰
回應:『十不准』都有相關處罰依據
董傑解釋,鄭州市城市管理局有十多個下屬機構,像行政執法監察支隊、二七廣場管理處、城區河道管理處等,這些機構都有執法權,如果市民發現這些機構的執法人員有違反『十不准』規定的,可撥打電話0371-67172000投訴。
如果屬於區執法局管理,既可向區執法局投訴,也可向市城管局投訴。
『其實,「十不准」中都有相關的處罰依據。』董傑說,這些處分有:情節輕微的,批評教育並寫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並離崗培訓、誡勉談話;如果情節嚴重,將收回《河南省行政執法證》,調離執法崗位,取消執法資格;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
問十不准
出事的咋都是臨時人員
解讀:單位管理有問題
不少市民和網友質疑,一旦出現城管打人事件,有的單位往往把責任推到招聘的臨時工作人員身上,管理單位的領導應當承擔什麼責任呢?
『很多法律、法規和政策都是現成的,關鍵是執行不到位。把責任推到臨時僱用人員身上的現象,主要是個別單位的管理問題。』在鄭州市檢察院系統工作的李先生說。
他認為,有的單位『默許』臨時僱用人員有一定的『執法權』是根源,執法時往往讓他們『衝鋒陷陣』,一旦出現不良事件,在編人員怕影響自己的『仕途』,往他們身上推也就理所當然。
問十不准
單位推卸責任怎麼辦
回應:扯皮『出事』可免職領導
昨天上午,在城市管理局的會議室,董傑拿出了一摞文件。
根據鄭州市城市管理局提供的文件:如果因執法行為引發的群體性社會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單位領導負總責,其他領導按分工負領導責任,當事人負直接責任。如果因不履行職責、推諉扯皮等引發突發公共事件;因做出錯誤決策或濫用職權,致使突發事件昇級的,單位領導也擔責。追究責任的方式有:調離執法或工作崗位、免職、辭退、行政處分等。董傑說,其他的對於違反政紀的行為,將由任免機關、監察機關依法依紀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