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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夫妻因家庭瑣事爭吵,妻子一氣之下竟然向丈夫潑硫酸。事後丈夫被緊急送往醫院搶救。經診斷,丈夫全身多處酸燒傷,經鑒定其損傷程度為重傷。日前,東麗區法院一審宣判此案,妻子因故意傷害罪獲刑10年。
2010年5月10日,家住本市東麗區昆侖裡的徐某和丈夫吳某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執。後丈夫摔門走人,徐某則購買了硫酸、氫氟酸等物品放於家中開辦的小賣部中。當日21時許,丈夫回到家中,二人在小賣部溝通未果,徐某一氣之下拿出硫酸,對著丈夫就潑,然後一口氣跑出家門。事後,丈夫被送至醫院搶救。當晚23時許,徐某心生悔意,帶著7000元錢前往醫院看望丈夫,結果被警察當場抓獲。經鑒定,徐某丈夫的傷情為:面部創傷性瘢痕符合6級傷殘;外鼻畸形符合7級傷殘;右眼視力下降符合8級傷殘;雙眼瞼畸形符合9級傷殘;身體遺留創傷性疤痕符合10級傷殘。
東麗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某因家庭瑣事持硫酸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毀損他人身體健康致他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其辯護人認為,被害人在家庭生活中具有過錯,導致本案的發生,應減輕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對此法院認為,雙方在處理家庭糾紛過程中矛盾激化,本應通過合理方式解決,不是被告人實施傷害行為的必然原因。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10年。(記者陳遇冬通訊員麗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