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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企業也必須給員工繳納生育保險費。即使在私企工作,孕婦仍然可以獲得一年近2萬元的生育保險待遇。
近日,沈陽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沈陽市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審議。《條例修正案(草案)》不僅將生育保險納入社會保險體系,而且明確規定了生育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即城鎮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
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解釋,沈陽市自2006年實行生育保險政策以來,就已經將生育保險納入社會保險費征收范圍。此次將生育保險明確納入《條例修正案(草案)》當中,則進一步明確了各類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生育保險現行政策,沈陽市生育保險參保人員能享受到的待遇主要是生育醫療費補貼、生育生活津貼和男職工護理假工資。如果單位給職工辦了生育保險,孕婦這一年可以享受的各項待遇加起來差不多有2萬元。
此外,草案還進一步擴大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征繳范圍。其中,草案第三條在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中增加了自由職業人員;在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增加了個體工商業主及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自由職業人員;在失業保險費征繳范圍,增加了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
相關負責人表示,實際工作中,上述人群早已納入參保范圍,但此次立法無疑將進一步明確用人單位的繳費責任。記者吳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