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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看過一部叫作《深海長眠》的西班牙電影。因事故而高位截癱的男主人公曲折地為自己爭取安樂死,生還是死成為生活中最大的矛盾和焦點,人有沒有權毀滅自己,作為重大問題被拋出。電影以藝術手法探討一個終極問題,雖顯沈重,但精神空間和人文含量都讓人印象深刻。
大多數人都不會處在這樣的矛盾空間,但『安樂死』仍然常在一些時候被提起。去年11月1日,陝西農民何龍成為臥病在床15年、飽受病痛折磨的妻子徐桂琴選擇了『安樂死』,6個月後,他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法制日報》最近采訪到了正在服刑的何龍成,還原了『助妻安樂死』前後的種種波折,以介入一個案例的方式再一次展示了『安樂死』裡面的倫理、法律之爭。
以此案例而言,行為實施人並不後悔自己的行為,而其子女認為這樣的爸爸『可以拉出去槍斃』,法律處以刑罰,各自的立場與態度都在,也不可調和。法律代表最後的裁決,似乎具有明確性和不可逆性,然而在認知層面,對類似何龍成這樣的行為表示贊同或理解或反對,可能都無法說明一個生命所受到的這種對待所體現的倫理復雜性。何龍成身陷囹圄不後悔,他基於什麼,他怎麼確定自己的妻子已有死的願望,子女認為可以槍斃爸爸又因為什麼,槍斃爸爸與爸爸讓媽媽死亡之間,是巨大的親情衝突,刑罰處罰人的身體,但無法處罰人的情感、意志與心理堅守,這些就是倫理的復雜性。
生死觀念,自古有之,但怎麼看待生死還是有不同。語義學上的『安樂死』,是一個舶來品,這裡面關乎死亡的權利、自由、尊嚴等問題。在西方,古希臘已經就允許病人『自由辭世』,經過宗教、哲學的發展階段,生命、生存、死亡比附有很深厚的意味,『安樂死』既是一個形而上的哲學問題,也是一個事關信仰的問題,也是倫理與法律常常衝突的現實問題。
在中國,死亡話題常常會成為禁忌,禁忌本身可能不是基於對『人』這一自然造物的理解,而更多是一種文化,社會文化、家族文化。儒家關懷生死,《論語》裡講『守死善道』,說的仍然是生,以生的完整來保持道的完善。『生老病死』、『養老送終』、『頤養天年』,指向生死規律,這種規律依托自然力量帶走人的生命,而不是以其他人為方式。安樂死在我們這裡,雖然已在傾向上為很多人所贊同,但基於血緣、親情、孝道,置於具體的生活場景,都會是一個巨大的衝突,也是艱難的抉擇。
有個別國家在立法上支持『安樂死』,但更多的國家仍然反對。這裡有很沈重的無奈,不管『安樂死』如何被認識,本質上還是把人殺死,生命是一切,法律禁止殺人,法律又要允許殺人,實在是不輕松的事情。如果可以申請安樂死,那麼你怎麼知道申請人是否有主觀願望,或者你又如何判定一個執行安樂死的人知悉了這種願望,標准在哪裡?
生死問題,沈重、矛盾與衝突都在其中,討論可以豐富,認識可以聲張,法律也可以有態度,但站在生命的基點,這永遠是一個充滿敬畏感的問題,慎之又慎,是我們無可回避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