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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0月29日訊
一位是快80歲的老母親,一個是近60歲的兒子,因為一筆贍養費,老母把兒子告上了法庭,判決下來了,可兒子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被法院拘傳。昨天,他不得不交上這筆贍養費,這纔獲得了自由。
紹興越城區東湖鎮77歲的徐某膝下共有兩子三女。1999年丈夫病故後,徐某便與大兒子諸某因贍養問題發生糾紛。徐某訴稱,自己年老體弱,又無退休工資,本來約定由大兒子負責贍養,但近年來大兒子一直未支付贍養費。而去年因為生病,她向人借錢看病花了2.4萬餘元。
2001年4月份,經紹興越城區皋埠鎮司法所調解,徐某和大兒子達成調解協議,約定自2001年起諸某每年支付母親生活費360元。因為一直未支付贍養費等,老母親遂將兒子告上了法庭。法院認為,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義務,對徐某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和醫療費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為此,今年5月份,紹興越城區法院作出判決,徐某的大兒子支付徐某2009年度生活費360元,對於產生的2.4萬餘元醫療費則由兒子、女兒各分擔4900餘元,今後的醫療費用也由子女分擔。然而,案件作出判決後,諸某仍拒絕執行。
前天晚上,在紹興越城區法院的執行風暴行動中,諸某也因此被列入強制執行的『黑名單』。晚上8點多,諸某被拘傳到了法院的羈押室,直至他的兒子匆匆把那筆贍養費交上,諸某纔得以回家。
『不管與母親存在什麼矛盾,子女都應履行相應的贍養義務。』有關法官說,在執行過程中,諸某曾提出自己動過4次手術,目前生活困難等原因,但這些都不能成為理由。栽樹乘涼,養兒防老,贍養老人是每個做兒女的應盡的義務和責任,是法定義務。當然,在實際中,如果子女生活確實困難的,當父母也需要適當體諒。
據天天商報湯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