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華網北京11月1日電(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最近一段時間,一些地方發生暴力拆遷事件,甚至出現了流血事件。如何解決拆遷事件反映出來的問題,不僅關系到公民財產權益的保護,同時也關系到社會穩定。
近日,記者在河南、安徽、黑龍江等地采訪,各地群眾普遍希望以新的拆遷法律法規規范征地與拆遷行為。
如何體現『先補償、後拆遷』原則10月25日早晨,年過六旬的合肥市民趙良芝正在家門口洗衣服,被幾個年輕小伙強行拖上一輛汽車。『我害怕,就在車上哭,可他們根本不理睬我,一路走一路罵我。』趙良芝說,這伙人拉著她駕車轉悠許久後,拉到城外丟了下來。身無分文的她,向路人求助纔得以回家。
回到家裡已是面目全非:通往自家四樓的樓梯全被毀掉,窗戶玻璃被打爛,家成了『空中樓閣』。
記者在現場看到,趙良芝家所在的6層居民樓,樓西邊已被拆去一半,剩下的2個單元,只有趙女士的房間窗臺還有物件,而通往其上的樓梯已被完全毀壞。
類似事件並非個案。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在齊禮閻村城中村改造項目時,幾位居民也被人『綁架』拋到野外,回到家時房屋已經被毀。
『此類事件已經危及公民個人權利和生命安全。』律師郝勁松認為,這樣的做法,讓人感到是對公民人身、財產等權利的漠視。
『這樣的行為,顯然沒有將百姓的合法權益放在眼裡。』安徽省社科院研究員李小群認為,現行拆遷法規存在一些漏洞,而新的拆遷條例又沒有出臺,加上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以至一些地方在征地和拆遷過程中,侵害普通群眾合法權益的事情時有發生。
『當務之急是制定新的征地、拆遷法律法規。』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認為,通過系統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公共利益的具體范圍,確保『先補償後拆遷』的原則落到實處,只有完善法律規范體系,各方利益訴求纔能有序、充分博弈,尤其是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纔能得到保護。
征地補償如何體現土地溢價帶來的收益記者調查發現,補償標准的高低,是引發拆遷矛盾的一個主要因素。能否讓群眾分享城市化及土地昇值所帶來的溢價收益,以及合理提高征地和拆遷的補償標准,是拆遷立法和實踐中應該予以關注的一個問題。
今年7月30日,黑龍江省綏棱縣綏棱鎮的潘立國為阻止對自家的強拆自焚,被二度燒傷。三個月過去了,他的自焚不僅沒有阻止強拆,他的房屋在他自焚一周後被拆除,而且至今開發商也沒有給他拆遷補償款,甚至也沒有達成拆遷補償協議。
潘立國說,他的房屋建築面積146.9平方米,二樓為居住房和商店,一樓被改造為冷凍室,改造花費據潘立國稱為14萬元。綏棱縣政府提出兩套方案,供潘立國選擇:一是產權調換,但所調換的房屋面積僅為135平方米,另外對冷凍室多補償4萬元。二是貨幣補償按每平方米800元計算,共計11萬餘元,另外再補4萬元。
潘立國認為,對面門市房價已經達每平方米3000元,政府對他的房屋卻按每平方米800元進行補償,因而拒不接受,於是遭到強拆。
記者采訪發現,不少群眾反映拆遷補償偏低。趙良芝家所在樓拆遷的補償政策是『拆一還一』,她家只有90多平方米,但開發商提供給拆遷戶的房子是125平方米套型。按照規定,他們只能獲得90多平方米的免費面積,剩餘在125平方米范圍內的要按照每平方米2200元左右申購,再超的就要按市價購買。
『我家的房子本來2002年纔裝修好搬進來,現在又要折騰拆掉,隨隨便便就要花費5萬多元,再加上建成後再裝修,又是一筆不小開銷。我們工薪階層,哪經得起這樣折騰』趙良芝說。
一位拆遷戶告訴記者,合肥有個房地產改造項目,按每平方米1800元補償老百姓,可開發商開盤後一轉手每平方米就是5800元。『中間這麼一大塊差價怎麼解釋這塊增值的收入為何百姓享受不到呢』
姜明安說:『地價的昇值雖然不是勞動所得,但畢竟與百姓的土地使用權益有關,政府為何不讓群眾也享受到城市化土地溢價帶來的好處呢』
姜明安建議,新的拆遷條例,首先應明確按市價補償的原則,由雙方共同選定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另外,還應按『房價+地價』的方案補償,現在各地補償只講房價、不講地價是不合理的。
拆遷程序如何公開透明記者調查發現,強拆事件發生與拆遷方信息不公開、操作不透明,以及民意訴求渠道不暢有很大的關系。
趙良芝的女婿完顏東磊說,現在是在拆之前只發個通知,並告知補償安置協議,隨後不久就采取停電停水方式,強行逼迫居民簽字搬走。對於他們這些不簽不搬的,還半夜三更砸門放炮仗進行恐嚇。這種方式讓人無法接受。
在引發自焚事件的綏棱縣棚戶區改造項目中,部分居民反映,他們既沒有參加過有關拆遷的聽證會,也沒有人來評估房屋價格,接到消息時,已是決定拆遷改造,補償價格被定為每平方米800多元,不容商量。
姜明安認為,陸續發生的『強拆』事件顯示,拆遷方的手段更加隱蔽,不是『車輪戰』式地輪番勸說,就是發動其有公職親友做工作,甚至搞『連坐』;補償標准也不統一,早拆、晚拆補償不一樣,越晚拆的補償越多,以至出現了『老實人吃虧,越鬧補償越多』的不合理現象。
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中心主任蔡定劍提出,開發商從事項目開發,一般需要拿到『五證』,現在誰也搞不清開發商的『五證』是怎麼拿到的,取得『五證』過程應該更加公開與透明。
蔡定劍認為,新的拆遷法律法規,應該將聽證程序法律化,讓公眾了解拆遷地段是搞公共項目,還是搞商業項目;涉及拆遷的補償標准,一定要讓利益相關者參與其中,公開透明地運作。(采寫記者王海鷹、張欽、楊玉華、程子龍、李亞楠、李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