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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補償費』的公開化,給追究式反腐敲響了警鍾,催人猛醒。『坐牢補償費』未必像人們想象的那麼嚴重,但也不能對它掉以輕心。坐牢意味著前官員已經下臺,行賄人從實用主義出發,也不會在他們身上投入太多的金錢和感情。但中國是一個人情社會,行賄人可能通過支付『坐牢補償費』贏得社會信用,有利於他繼續錢權交易。坐過牢的貪官也可能利用官場人脈,心安理得地做錢權交易的皮條客。而目前法律拿它沒轍,也是事實。
問題的關鍵在於,我們不能光想著追究貪官,『嚴懲』貪官,還要想辦法讓官員不貪,讓他們欲貪而不能。把工作做在前頭,一方面可以保全官員自己,另一方面可以減少國家和人民的損失,而且降低吏治成本,可謂一舉而三得。反腐的重心應當放在哪裡,已是一目了然的事。(楊於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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