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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方舟子遇襲案在北京市一中院終審宣判。該院終審維持了一審法院對肖傳國等5名被告人的判決結果。一審法院在10月10日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肖傳國和戴建湘拘役5個半月,判處許立春拘役4個月,龍光興拘役3個月,康擁軍拘役1個半月。
肖傳國的辯護律師高子程說:『二審維持了一審判決。此案案外因素太多,純粹從法律角度講,肖傳國就是要故意傷害方舟子,但其傷害行為沒有構成犯罪,只能治安處罰。現在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定罪,就偏離了法律的軌道。』
方舟子並未來旁聽宣判,方玄昌和他們的律師彭劍在場。方玄昌表示,司法機關對他提出的傷勢重新鑒定申請也未理睬,對一審的審判程序違法問題也未提及,他們要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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