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據新華社北京11月8日電(記者陳菲楊維漢)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指出,要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
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則。當前,一些行政機關違法決策、隨意決策、拍腦袋決策問題仍然存在。針對此,意見在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意見指出,作出重大決策前,要廣泛聽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見,意見采納情況及其理由要以適當形式反饋或者公布。完善重大決策聽證制度,擴大聽證范圍,規范聽證程序,聽證參加人要有廣泛的代表性,聽證意見要作為決策的重要參考。重大決策要經政府常務會議或者部門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討論決定。重大決策事項應當在會前交由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會議討論、作出決策。
意見要求,完善行政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凡是有關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等決策事項,都要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重點是進行社會穩定、環境、經濟等方面的風險評估。要把風險評估結果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未經風險評估的,一律不得作出決策。
意見強調,加強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在重大決策執行過程中,決策機關要跟蹤決策的實施情況,通過多種途徑了解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並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對決策予以調整或者停止執行。對違反決策規定、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追究責任。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