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行政調解制度,科學界定調解范圍,規范調解程序,國務院日前發布的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要求,行政機關對資源開發、環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糾紛,以及涉及人數較多、影響較大、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糾紛,要主動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