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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1月09日訊
為了方便,越來越多的消費者買車票、機票會去找代購點幫忙。可是,最近鄞州區有一名消費者找代購點代購火車票出了麻煩。
這名消費者姓田,是貴州遵義人。近年來,他與妻子在鄞州五鄉一家企業務工,由於工作很忙,多年沒有回老家。最近田師傅想回趟遵義老家,就近找了一家火車票代購點,請其代為購買2張去遵義的火車票。不久,他從該代售點購得了車票,共支付了400元費用。然而,當他們全家趕到火車站准備上車時,卻在檢票口被攔了下來。原來,這張車票早已過期。
氣極之下,田師傅去代購點討說法。但交涉未果,最終田師傅只好向工商12315求助。
田師傅稱,他向代購點要求購買的是10月9日的火車票,當時他是先付款的,付款憑證上也標明是10月9日的。然而,後來前去取票時,這張付款憑證卻已被代購點給收去了。而該代購點則稱,他們肯定不會搞錯:『消費者要我們買的就是10月7日的票子。』
12315工作人員要求該代購點拿出當時出具的那張收款憑證,該代購點卻說早已丟了。在無法找到雙方證據的情況下,經過協商,由代購方和消費者田師傅各承擔200元。
相關提醒工商人員提醒,消費者通過代購點購買車票,付款後憑據上一定要標明車票日期等相關信息,同時應當進行復印保留。消費者在取票時,一定要看清楚車票的日期,一旦發現問題應當場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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