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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渭南市富平縣兩位女農民因進京上訪,被警察押著胳膊在廣場上接受『公開處理』。11月8日,《新京報》報道了這起『示眾案』。當天,富平縣有關部門就發出澄清公告,認為報道歪曲了事實。
顯然,富平方面覺得對『示眾』的事十分理直氣壯,但這理在哪裡,壯自何來呢?
富平縣認為,喬轉麗、段定梅的上訪確屬無理訪、違法訪,兩人被『示眾』也是合法的。富平縣的依據是中辦、國辦轉發《中央政法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其中明確提出:『對經過法制教育和批評勸導,仍然違法鬧訪,到重點地區進行非正常訪,或采取極端方式上訪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嚴肅處理。』
中央的文件中有兩個關鍵點:一是針對『違法』鬧訪,以及采取『極端方式』上訪造成『嚴重後果』的;二是對違法鬧訪,要『依法』嚴肅處理。
那麼兩個訪民『違法』了嗎?富平有關部門依據是陝西省2009年印發的有關通知。眾所周知,法無明文不定罪,省級司法機關的通知當然不是違『法』的依據。
再者,兩個女訪民被民警押著胳膊,在廣場上面對著黑壓壓的人群『公開處理』。請問,這不是示眾,這是什麼?早在1988年,兩高和公安部就下發了《關於堅決制止將已決犯、未決犯游街示眾的通知》,明確規定:將已決犯、未決犯游街示眾都是違法的;不但對死刑罪犯,對其他已決犯、未決犯以及一切違法的也一律不准游街示眾。
最近,小姐游街、嫌疑人被廣場示眾的新聞不斷,如今發展到女訪民在廣場上被『公開處理』。游街示眾有違國家法律,與現代法治文明衝突。但讓人吃驚的是,盡管之前已經有很多法律人士脣焦舌敝地普法,盡管有眾多媒體的尖銳批評,但游街示眾在個別地區,還是陰魂不散。究其原因,還在於權大於法。近來,胡錦濤等中央領導多次談到『要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對內部矛盾的處理,『依法』應該是基本要求,即使是對違法者的處理,也應該限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就在昨天,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推進依法行政必須嚴格公正文明執法,規范行政行為。但願『示眾』早日絕跡。 □丁大帆(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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