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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曾經轟動京城的前門步行街連續砍人、造成2死14傷的惡性案件終於塵埃落定。記者9日獲悉,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凶手張健飛死刑,同時賠償各被害人經濟損失共計105萬餘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現年48歲的張健飛,被捕前曾是吉林省永吉縣金家鄉中心小學職工。他於2009年9月17日18時許,在北京的前門步行街、糧食店街、六必居旅館等處,無故持刀刺紮十餘人。其中,兩人被刺後,導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其他14被害人均遭到不同程度的紮傷。張健飛作案後被警方當場抓獲。
張健飛供述稱,2009年8月底,他的兒子上了大學,在家無事可做的他想出去散心並試著找工作。9月3日張健飛來到北京,住在甘家口附近的一家旅社。張健飛說,他行凶時用的刀是在逛甘家口大廈超市時買的,並把刀隨身攜帶。之後的幾天時間裡,張健飛一直在京城轉悠,但始終沒有找到適合的工作。9月17日上午,他退了房離開旅社,一人去了前門大柵欄。
9月17日傍晚,張健飛獨自來到一個東北飯館吃飯,喝了兩小瓶二鍋頭和1瓶啤酒,之後繼續在前門大柵欄閑逛。在與對面走過來的男子身體碰撞之後,他突然轉身回來,從包裡拿出尖刀紮了那個人。隨後,他的膽子也大了起來,拿著刀往前跑,誰擋在他前面他就紮誰,連續紮了許多人。
另據北京市公安局法醫精神病學鑒定中心出具的《精神病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證明:被鑒定人張健飛實施違法行為時處於普通醉酒狀態,辨認、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責任能力。
一中院審理後認為,張健飛酒後在公共場所持刀隨意刺紮多人,致二人死亡、六人重傷、三人輕傷、五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性質極其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據此,法院做出一審判決。 (於立霄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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