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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和規范各地政府駐北京辦事機構管理的意見》,4月1日國務院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對清理和規范各地政府駐北京辦事機構管理工作進行部署。此後,各級政府紛紛行動,精心組織,狠抓落實。
截至目前,駐京辦的清理和規范工作完成得怎樣?該撤銷的駐京辦是否已經如期撤離?被撤銷的駐京辦是否會『改頭換面』存在?對保留下來的駐京辦如何進行規范管理?針對這些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新華社記者近日專訪了駐京辦的管理機構——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有關負責人。
深入摸底查清駐京辦數量
記者:在此次清理和規范工作開展之前,各地政府駐京辦事機構的數量是多少?
負責人: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各省區市政府積極開展調查摸底工作,對本省區市政府及政府部門以各種名義在北京設立的辦事機構進行深入、細致地調查,基本掌握了駐京辦事機構的情況。
經統計,截至2010年7月底,各地政府及政府部門駐京辦事機構共有971家,其中省級政府(包括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經濟特區政府駐京辦事機構50家,地市級政府駐京辦事機構304家,地方各級政府部門駐京辦事機構189家,縣、市(縣級市)、旗、市轄區政府駐京辦事機構374家,各類開發區管委會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職能單位的駐京辦事機構54家。
嚴格把關共撤銷駐京辦625家
記者:國務院辦公廳的意見下發後,各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貫徹落實情況如何?
負責人:《意見》下發後,特別是國務院電視電話會議召開後,各省區市政府高度重視,迅速行動,及時傳達學習,統一思想認識。許多省區市都成立了專門的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積極開展調查摸底工作,研究制定本地區加強和規范駐京辦事機構管理工作的實施方案,並按照《意見》規定和國務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對各地、各部門提出保留機構的申請,嚴格把關;對可留可撤、職能不清、作用不大、管理混亂的機構,堅決予以撤銷;對申請保留的地市級駐京辦事機構,認真研究,重新審核,並通過召開會議等形式,集體討論決定。
同時,嚴格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處置的有關規定,規范處置被撤銷駐京辦事機構的國有資產;按照『誰派出、誰安置』的原則,認真做好被撤銷駐京辦事機構工作人員的思想工作,對相關人員進行妥善安置。通過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嚴格把關,規范處置,督促檢查,確保了清理和規范工作的順利進行。
記者:在這次清理和規范工作中,共撤銷了多少家政府駐京辦事機構?
負責人:根據《意見》相關規定,各省區市政府認真開展清理撤銷和自查核實工作。北京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嚴格把關,對各省區市政府提出的擬保留和擬撤銷的駐京辦事機構名單進行嚴格審核。截至7月底,駐京辦事機構清理撤銷工作已基本完成,除50家省級政府(包括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經濟特區政府駐京辦事機構和296家地市級政府駐京辦事機構保留外,撤銷的駐京辦事機構共625家。其中,地市級政府駐京辦事機構8家,地方各級政府部門駐京辦事機構189家,縣、市(縣級市)、旗、市轄區政府駐京辦事機構374家,各類開發區管委會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職能單位的駐京辦事機構5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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