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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與群眾權益最直接相關的管理活動。公安執法尤其如此,面廣量大,涉及千家萬戶,關系生死安危。規范公安執法,轉變執法理念,改進執法方式,成為當務之急。
近年來,全國公安機關將『依法行政、規范執法』付諸實踐,特別是自2008年將執法規范化建設列入『三項建設』以來,規范執法緊鑼密鼓地進行,並提出了理性、平和、文明、規范的執法理念。如今,這一執法理念已經從大型安保活動執法,擴展到公安機關日常執法辦案、服務群眾的各方面工作中。
為全面深入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公安部先後下發了《關於大力加強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全國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總體安排》、《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階段目標和成效標准》等文件,相繼出臺了執法細則、執法資格等級考試、執法信息化、法制員制度、執法場所設置規范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基本形成了比較完善的工作機制。
提高執法主體素質,向培訓要能力為了提高公安執法能力,公安部舉辦了執法規范化建設專題培訓班,省、市兩級分管法制工作的廳、局長和法制處長共440餘人參加,對500多名地市級公安局長進行集中培訓,分六批對3000餘名縣級公安局長進行了輪訓,並組織了一系列全國范圍的電視電話講座。
全國各地公安機關也進行了大范圍、大強度的教育培訓和執法能力建設。在日常工作中,公安機關認真落實『三個必訓』、『戰訓合一、輪值輪訓』、領導乾部法律學習培訓等制度,積極推行執法資格等級考試、公安局長出庭應訴、民警旁聽庭審、鼓勵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等制度,組織開展網上法律考試、崗位練兵、案例點評、法律知識競賽等執法練兵活動。
提高執法質量,執法監督必不可少。為此,公安部下發《關於建立完善公安機關法制員制度的指導意見》,在縣級公安機關的執法勤務機構和派出所派駐或者配備專兼職法制員,並建立健全執法全過程的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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