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針對網上雲南盈江縣卡場鎮『鎮長奸殺女秘書』傳言,盈江縣警方召開新聞通報會稱,10月26日21時許,卡場鎮鎮長尹偉明酒後駕車軋死酒後從車副駕駛座掉下的楊晶晶,並逃逸。目前,尹偉明因涉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後逃逸已被刑拘。
25歲的鎮婦聯主任楊晶晶的意外死亡引起了媒體和坊間的極大關注,短短數日內,她的死因便經歷了從『奸殺』到『軋死』再到『因公死亡』的『進化』過程,更是為事情蒙上了一層撲朔迷離的面紗。警方經過調查已排除了『奸殺』的可能,認定楊晶晶系交通事故致死。據稱,當地政府已按照『因公死亡』來處理楊晶晶的事。但當地群眾認為,吃飯喝酒,然後遇車禍身亡,不應該算作『因公』,有關部門應該拿出『因公』處理的依據來。
竊以為,如果當地政府按照『因公死亡』來處理楊晶晶的後事,是非常恰當的,直接施行就是了,根本無須提供某些不明真相的群眾要求的所謂『依據』。
楊晶晶事件自始至終都跟『公』字有關。楊晶晶本人是鎮婦聯主任,屬於名正言順的『公家人』;她是跟隨鎮領導參加酒席的,陪的客應該也是『公家人』,所以應定性為『工作需要』;據常理推斷,當晚的消費應該也是『公款買單』……公家人因工作需要吃公款,處處都是『公』對『公』,誰能說當事人不是『因公死亡』呢?
按『因公死亡』處理符合慣例。這年頭,別說婦聯主任是喝了酒之後被領導親自軋死了,很多自己醉死的官員不也被評為了『烈士』嘛。河南新縣計生委主任郭世忠、武漢新洲區水務局副局長金國慶、雲南華寧縣委組織部駐村乾部賈宏康……這些都是『喝的偉大,死的光榮』的『酒烈士』。男官員喝死了都能評『烈士』,婦聯主任酒後出事為啥不能按照『因公死亡』來處理呢?咱可不能搞性別歧視呀。
按『因公死亡』處理利於維穩。如果按非因公死亡處理,死者家屬肯定不答應,說不定就要追問當天的很多細節,例如婦聯主任和誰在一起喝酒、為什麼事情喝酒、為何要喝那麼多酒等等,很容易造成其他『不穩定因素』。不管怎麼說,婦聯主任是公家人,又是為『公事』獻身,按照『因公死亡』進行處理天經地義——既讓公家省了心、體現了組織上對領導乾部的關心和愛護,又讓死者家屬拿到了更多賠償,各得其所、息事寧人。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