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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針對“鎮長姦殺女祕書”傳言,雲南盈江縣警方召開新聞通報會稱,10月26日21時許,卡場鎮鎮長尹偉明酒後駕車軋死酒後從車副駕駛座掉下的楊晶晶,並逃逸。目前,尹偉明因涉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後逃逸已被刑拘。
湖南紅網發表喬志峯的文章:25歲的鎮婦聯主任楊晶晶的意外死亡引起了媒體和坊間的極大關注,短短數日內,她的死因便經歷了從“姦殺”到“軋死”再到“因公死亡”的“進化”過程,更是爲事情蒙上了一層撲朔迷離的面紗。警方經過調查已排除了“姦殺”的可能,認定楊晶晶系交通事故致死。據稱,當地政府已按照“因公死亡”來處理楊晶晶的事。但當地羣衆認爲,吃飯喝酒,然後遇車禍身亡,不應該算作“因公”,有關部門應該拿出“因公”處理的依據來。楊晶晶事件自始至終都跟“公”字有關。楊晶晶本人是鎮婦聯主任,屬於名正言順的“公家人”;她是跟隨鎮領導參加酒席的,陪的客應該也是“公家人”,所以應定性爲“工作需要”;據常理推斷,當晚的消費應該也是“公款買單”……公家人因工作需要吃公款,處處都是“公”對“公”,誰能說當事人不是“因公死亡”呢?按“因公死亡”處理利於維穩。如果按非因公死亡處理,死者家屬肯定不答應,說不定就要追問當天的很多細節,例如婦聯主任和誰在一起喝酒、爲什麼事情喝酒、爲何要喝那麼多酒等等,很容易造成其他“不穩定因素”。不管怎麼說,婦聯主任是公家人,又是爲“公事”獻身,按照“因公死亡”進行處理天經地義——既讓公家省了心、體現了組織上對幹部的關心和愛護,又讓死者家屬拿到了更多賠償,各得其所、息事寧人。
小蔣隨想:警方調查表明,案發當天下午,盈江縣一公司與卡場鎮鎮政府共21人,在一飯莊吃飯,共喝了8市斤米酒、兩箱零4瓶啤酒和20升的水酒。米酒、啤酒、水酒可勁灌,僅水酒平均每人就喝了1升,說白了,這就是喝酒作死。這是鬧出人命了,才被曝光。沒出事之前,誰知道某些公職人員是不是經常這樣醉生夢死?某公司的人與鎮政府的人胡吃海喝,也讓人看到了基層權力與商人往來的亂象,酒杯一端政策放寬,許多公事不在酒桌上很可能就辦不成。另外,婦聯本是主管婦女工作的,25歲的鎮婦聯主任與某公司扯的上關係嗎?這恐怕也暴露出,酒桌上得有年輕女人“作陪”的潛規則。婦聯主任先是擔當“助興”工具,最終又淪爲車輪下的冤魂,有關部門能不安撫一下家屬情緒嗎?如果說“強姦殺人”是謠傳的話,權力買醉、酒後駕車、醉酒的婦聯主任被鎮長開車碾死,仍是一樁徹頭徹尾的基層權力醜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