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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河南將在各省管轄市全面推行撤銷城市公安分局的改革。記者調查發現,公安分局撤銷後,副處級職位有所增加。鄭州市之前有12個分局,副處級官員一共24名。改革後,副處增加到58個。(11月13日《新京報》)
鄭州市公安系統終結三級管理模式的嘗試,的確解決了幾乎各地都普遍存在的警力不足,以及警力難以下沈的弊端,對於中國公安系統的改革,起到了一個非常好的破冰試水作用。
然而,我們也應該看到,鄭州市公安系統的改革也存在著一定的問題,特別是經過改革之後,副處級官員多了34個,同時還有更多的科級乾部等待提昇,這意味著,雖然經此改革,鄭州市的警力的確得到了切實的下沈,但這種下沈,某種程度而言,是以『封官許願』的方式換來的。我們不妨設想,如果改革剛剛開始,鄭州市公安系統的官員就多出了幾十名,那麼隨著改革的進一步深入,是否會有更多的官員成為副處或是科級乾部呢?
歸根結底,鄭州公安系統的改革,還沒有脫離以往既有的模式,即:無論怎樣改革,官員的人數不但沒有減少,反而呈現出上昇的趨勢。如是一種趨勢,似乎已經成為相當一些地方進行改革的固化模式,顯而易見,這種官員越改越多的固化模式表明,在一定程度上而言,我們的官員還是只能上不能下。
平心而論,鄭州市公安系統的改革頗為大膽,但其在改革上的創新或許正在被其無法逾越的官場潛規則所消解。一方面整個系統之內希望有越來越多警力下沈,另一方面卻又不知不覺之中出現了更多的官員浮出基層的水面。這種改革之中遭遇到的糾結,其實正反映了一種共性的東西,一些地區的改革還沒有做到堅決徹底,還是溫情脈脈的。
或許,擺脫不了的官員越改越多的糾結,纔讓原本一片亮色的鄭州公安系統改革蒙上了些許的暗影,這不能不說是一種遺憾。(王毅 原題:官員越改越多的改革意義注定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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