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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3日),市容委下發《北京市供熱計量應用技術導則的通知》,要求每年的11月14日,供熱單位將對居民的熱計量表進行首次抄表,並在采暖期內每周至少抄表一次。
今年實施熱計量的居民有一萬多戶。市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為計算居民的實際用熱量,供熱單位應在11月14日對熱計量裝置進行巡檢和首次抄表,並在采暖期內每周至少抄表一次,3月15日抄表一次(若提前或延長供熱時間,還應在供熱提前日和截止日各抄表一次),抄表時填寫《供熱計量收費抄表記錄》。
此外,供熱單位應定期向用戶送達賬單,告知用戶的用熱量和熱費情況,對於用熱量較高的用戶,要及時提醒,講解節能措施。
因熱量表故障或其他原因,需要一定維修期纔能繼續進行熱量結算的,供熱單位應將故障情況和替代結算方式告知用戶。供熱單位應負責對熱量表進行定期檢查,維護人員應記錄檢查情況,如需要維修或更換,應記錄故障熱量表的故障信息。
明天全市正式供暖,當天如果居民室溫低於18攝氏度,並且持續24小時以上,居民可撥打供暖投訴熱線62357575。(記者文靜)
李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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