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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責太衝動,已賠償受害者,請求輕判;
這一請求未獲法官支持
《錢江晚報》於10月29日報道了臺州溫嶺市新河派出所民警陳昌濤,在詢問一名女嫌疑人時行為不軌涉嫌強奸。
昨日(12日),這起強奸案在溫嶺市人民法院開庭,被告人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民警強奸女嫌疑人後將其釋放
昨天的法庭上,記者了解到了這個案件的一些細節。
在10月15日,新河派出所民警在執行公務時帶回3名涉嫌賣淫嫖娼的嫌疑人。當天晚上,值班民警陳昌濤將其中一名女嫌疑人馮某帶到自己的辦公室詢問調查。
在詢問過程中,陳昌濤在聽馮某表露了害怕將其賣淫的事情告訴父母時,心生邪念,並利用馮某這樣的心理,開始侵犯馮某。
馮某起先並不服從,但在陳昌濤威脅要將其賣淫之事馬上告訴她父母後,無奈停止了反抗。最後,陳昌濤在辦公室的藤椅上,強行與馮某發生了性關系。
隨後,陳昌濤以證據不足等理由將馮某釋放。
警方再次詢問馮某時發現強奸事實
記者獲悉,受害人馮某來自江西玉山,不久前在老家看到街頭招聘的廣告後上當受騙,被壞人拐到臺州溫嶺當地一家按摩店,在老板的威逼之下,不得不從事色情服務。
事發當天,馮某和另一名姐妹正要接待一名男顧客時,被新河派出所民警抓獲並帶回所裡調查。
在被陳昌濤強奸的幾天之後,馮某又接受了溫嶺市公安局的再次調查,在調查過程中,馮某無意中講到了民警陳昌濤在調查自己的時候強奸了自己。
這一情況引起了當地警方領導的高度重視,迅速展開調查,在證實了這一事實後,第一時間對陳昌濤采取了拘留措施。
陳昌濤賠償受害者3萬元
在昨天的法庭上,陳昌濤對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認不諱。
這位曾經的年輕警察,如今的被告說自己非常後悔,當時是一時衝動,情不自禁犯下了這樣的錯誤,懇請能夠給其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能對其從輕審判。
在開庭前,陳昌濤已經在賠償協議上簽字,並一次性付清受害人馮某的醫療費和精神損失費共計3萬元,以期能獲得輕判。
但法院考慮到陳昌濤身為民警,知法犯法,在履行職務過程中違背對方意志,采用脅迫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最終決定對其依法處以6年6個月的刑罰,並沒有從輕判決。
據了解,27歲的陳昌濤大學文化, 2005年通過公務員考試進入溫嶺市公安局工作,已婚,案發時他已經有一個剛滿月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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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處理涉嫌賣淫嫖娼案件時在派出所內強奸嫌疑人
溫嶺一民警派出所內強奸嫌疑人
該民警已被逮捕,當地公安機關明確表態:依法公正處理此事
記者10月28日從浙江臺州溫嶺市公安局了解到,當地新河派出所一名民警,在處理一起涉嫌賣淫嫖娼案件時,在派出所內以言語威脅其中一名女嫌疑人,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
目前,這名民警已被逮捕。
民警在派出所內強奸嫌疑人
此事發生在10月15日。當天下午,新河派出所查獲一起涉嫌賣淫嫖娼案件,值班民警陳昌濤將女嫌疑人馮某帶回派出所進行調查。
當晚19時許,陳昌濤在調查談話期間,趁無人之際,采取言語威脅手段,強行與馮某發生性關系。並於當晚將馮某予以釋放。
10月18日,溫嶺市公安局在調查賣淫案件過程中,獲知這一線索。
對此,溫嶺市公安局高度重視,迅速成立了由局長親自負責的專案組,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犯罪嫌疑人陳昌濤19日被刑事拘留;22日,溫嶺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強奸罪批准逮捕陳昌濤。
對於這一案件,溫嶺市公安局負責人已經明確表示,將按照依法、公正的原則,從重、從快處理,及時公開案件處理結果,並以此為深刻教訓,進一步加大隊伍管理力度。
同事惋惜:犯事民警去年新婚,孩子剛滿月
據透露,犯罪嫌疑人陳昌濤是溫嶺本地人,1983年5月出生,通過公開考試進入溫嶺公安系統,已近3年時間。
記者輾轉通過其同事了解到,陳昌濤比較擅長文藝,歌唱得不錯,個頭有1米82,身體壯實,認識他的人對他的評價都是『很帥』。
也有同事說,印象中陳昌濤是個有點靦腆,看起來挺老實的一個人,真想不到小伙子這次居然鑄成這樣的大錯。
另據了解,陳昌濤去年結婚,目前孩子剛剛滿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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