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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安徽)霍邱縣范橋鄉龍頭村委會主任孔某,為了承接工程先後向該鄉書記、鄉長多次行賄,其中一筆出手就是8萬元,堪稱『大手筆』。日前,孔某被法院判刑。
2001年至2008年期間,被告人孔某在承建范橋鄉工程中,先後向時任該鄉黨委書記餘某、鄉長馮某(均已判刑)行賄11起,共人民幣198000元。其中最大的一筆行賄款10萬元,經法院審理認定為8萬元。
孔某辯護人認為,另有三筆行賄款是孔某以育纔公司、二建公司名義行賄,應視為單位行賄,且未達追訴的立案標准,不應追究。經查,被告人孔某雖然是以上兩公司聘用的項目負責人,但工程的聯系、施工、款項支付、利潤取得,均由孔某負責和所有,孔某為承建工程送給他人錢財屬個人行為,所送錢財亦不從公司開支,構成行賄罪。
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孔某拘役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新華網安徽頻道/安徽商報吳文君方榮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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