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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高新區供水公司負責人表示,發現問題後,他們及時幫忙探漏,併爲業主出具了相關說明,雖然理解業主的心情,但是作爲國有公司,他們只能按規定進行辦理。省市供水規定明確指出,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和用戶供水設施的劃定以計費水錶爲界,計費水錶前屬公共供水工程,由供水企業負責維護管理(屬人爲事故損壞的,維修費用由事故責任人負擔)。計費水錶後屬用戶供水設施,由用戶負責維護管理。因漏水在表後,故公司不承擔責任。
該負責人還透露,該小區有兩戶曾漏水,一家漏了440方,一家漏了1014方,都是交了水費的。“解決需要挖開管道,調查管道及施工方面的問題,以確定具體責任。”
開發商:按法律規定來明確責任針對此事,華西都市報記者採訪了物管、開發商及供水公司,它們均說出了各自理由,表示與此事責任不相關。
龍苑小區物管是長城恆昶物業公司。該公司郭經理介紹,查水錶當天,物業公司幫忙聯繫業主,才發現漏水問題。物業公司雖然管理着小區,但只能管理公共區域及公共地帶,室內屬於業主私人空間,應由業主自己負責。這次漏水事件發生在業主家裏,物管從外面看不到聽不到,怎麼能知道業主家裏漏水?對此,物管沒有相應技術和能力進行處理。她表示,該小區有多家住戶水管曾經出現問題。
隨後,記者採訪了苟女士房屋所屬的萬家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工程管理的趙女士介紹,根據相關建築質量規定,房屋的供水管道的質保期是兩年,該小區在去年已過了質保期。到期前,他們通知了業委會和物管,對管道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就予以整改。到期後,相應的管理工作就納入了物管公司。而且他們交了維修基金,可按相應規定使用。至於責任問題,她表示需要按法律規定來進行明確。記者姚茂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