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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1月15日訊
朋友相見把酒言歡,豈料喝酒太多『喝掉』了性命。死者家屬因此將與死者一同喝酒的人和飯店老板告上法院,要求飯店及兩名同飲者承擔30%的責任,賠償近20萬元。
和朋友喝酒竟『喝死』事情發生在去年10月24日中午,嘉興東柵街道居民屠某辦完事回家,在自家小區門口碰到了好久不見的老朋友華某和軍某。3人原先同住一個村,大家決定就近在小區門口的一家飯店吃飯。3人點了9瓶1斤裝的黃酒,邊喝邊聊,軍某喝了1斤半,其餘7斤半由屠某、華某平分。
當天下午2點左右,屠某到飯店前臺結了賬,之後便重重跌倒在地,嘔吐不止。聽到聲響,飯店員工以及華某、軍某跑了過來,將屠某翻了個身仰面平躺在地上。『喝醉了,讓他睡會兒,醒了就沒事了。』華某、軍某這麼想,隨後就離開了飯店。飯店員工也自顧自出去買東西了。
到了當天下午3點,飯店員工外出回來,發現屠某仍躺在地上,臉色發紫,急忙撥打了120急救電話。
當天下午3點15分,屠某被送到醫院,經診斷:窒息、心跳呼吸驟停。醫生檢查後發現,屠某左側鼻腔有鮮血流出,口腔內有大量嘔吐物,可見他是酒醉後嘔吐物回流到氣管,導致堵塞後窒息。雖然醫護人員進行了搶救,但已回天乏術,屠某被宣告死亡。
飯店和朋友 有照顧的義務?『與朋友在飯店喝酒醉死』,對於這樣的死因,屠某的父親和妻女氣憤不已。同時,他們很快想到:屠某在飯店就餐,飯店應盡安全保障義務;華某、軍某與屠某一起喝酒,也應盡相互照顧義務。然而出事當天,飯店員工及華某、軍某都沒有采取任何急救措施,也沒有將屠某送往醫院,更沒有通知家屬。『他們都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屠某家屬強烈表示。
今年10月8日,屠某的父親、妻女向南湖區法院起訴,要求飯店及華某、軍某承擔30%的賠償責任,賠償原告199548元。
經法院多次調解,11月8日,雙方終於自願達成協議:由飯店老板補償屠某家屬26000元,由華某、軍某各補償17000元。當日,飯店老板和華某已將補償款付清,軍某也支付了1萬元,剩下的7000元承諾在明年4月底前付清。
法官有話說『屠某的這一事件給所有人都敲響了一記警鍾!』昨天,相關法律人士感慨,『中國人重感情,特別是朋友相聚,有時候興致來了,大家喝啊喝就過量了,但喝酒過量真的很危險,別說醉酒傷身,這樣醉酒喪命的事也絕不是個案!』
據南湖晚報通訊員費丁記者錢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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