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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福布斯中國富豪王福生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天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天富公司),被控涉嫌逃稅2577餘萬元。
日前,二中院終審判決,天富公司因偷稅被處罰金3000萬元,公司總會計師張秀珍、公司美惠大廈工程經理部會計郭先輝犯偷稅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
法院認定,1995年間,天富公司在沒有建築資質的情況下,與中大實業有限公司合作,獨立開發建設美惠大廈項目,後又將該項目分包給其他公司。
1996年至2001年,在沒有財務結算、竣工結算的情況下,郭先輝要求中大公司開具67份、金額為2.32億餘元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服務)發票,張秀珍進行了虛假的納稅和退稅申報,致天富公司逃避繳納企業所得稅2577餘萬元。
一審法院判決,天富公司因偷稅被處罰金3000萬元,張秀珍、郭先輝犯偷稅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三者均不服,提起上訴。
日前,二中院終審維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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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涉嫌行賄稅官
王福生自上世紀90年代初成立新富集團,先後開發富華大廈、美惠大廈和金暉嘉園。2007年,王福生登上《福布斯》中國富豪榜和『胡潤中國富豪榜』。
日前,王福生因涉嫌貪污、逃稅和行賄等罪名,在二中院受審。王福生被控,在開發建設美惠大廈項目時,偷逃企業所得稅2500餘萬元。在銷售『富華大廈』期間,涉嫌未繳企業所得稅1.6億餘元。檢方還指控王福生向北京國稅局某稅務所原所長楊澤軍(犯受賄罪獲刑10年)、稅務專管員高昆侖(犯受賄罪獲刑9年)行賄50萬元。另外,王福生還涉嫌貪污罪。
王福生對指控均表異議。該案尚未宣判。(記者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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