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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凌晨砸毀門窗闖入民宅,對未達成拆遷協議的戶主拳打腳踢、強行拖出,欲用挖掘機強行推平房屋。昨天上午,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因強拆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案,一房屋拆遷公司的老板因組織強拆而坐上被告席。
指控:凌晨入戶打砸拖
昨天上午9點,瑤海區人民法院第六法庭開庭審理此案。被告康某某是大志拆除房屋公司的股東。
公訴機關指控,2009年8月2日凌晨5時許,康某某組織社會閑散人員對合肥市瑤海區銅陵路5號未達成拆遷協議的戶主們進行強制拆遷,並將糾集的閑散人員進行了分工。一幫人進入被拆遷住戶家中,將人強制拖出,守住路口不准人進入,另一幫人准備推平房屋的挖掘機。按照分工,這伙人利用木梯爬到屋頂,砸毀門窗進入屋內,將正在家中的楊某、宋某拖出房屋,並對楊某進行毆打。為進入李某房屋內,他們還用鐵錘、磚頭等打砸戶主李某住處的防盜門和窗戶。隔壁王某夫婦為防止眾人進入自己房屋,用液化氣管點火向外噴射。眾人將火撲滅後,強行將王某拖出來,王某的妻子持刀架在脖子上阻止眾人,公安機關趕到後制止了事態擴大。經鑒定,被砸毀的財物價值為2336元。
自述:強拆是為搶時間
『我當時不在現場,所以對事情不是很清楚,當時我只是分配了一下任務,直到現場被警方控制後我纔趕到。』康某某在庭上接受公訴人訊問時稱。
康某某稱自己的拆遷公司具有合法的拆遷資質。當時是受開發商浙江中天集團的委托對拆遷戶進行談判和拆遷,但是沒有書面的拆遷委托協議,只是口頭上的約定。『如果到期不能拆遷成功的話,我們要承擔違約金。』康某某雖然知道自己沒有權利進行暴力強拆,但是為了搶時間,他決定派人凌晨入戶,強行拆遷。『我當時只邀約了陳某一人,其他人都不是我找的,拆遷現場也是委托陳某一人指揮。』康某某稱,自己在交代好事情後,就在公司的會議室等消息,哪知道等來了公安機關的調查。
現場:庭審未當庭宣判
『我們都在睡夢中,他們就像一群強盜,把我們強行拖了出來!』前來旁聽的受害人談及當時場景時,就無法控制情緒。
受害人稱:『從公訴機關在庭上的證據可以看到,強拆過程中,他們不僅對我們進行拳打腳踢,還在現場使用了鐵錘、磚頭等作案工具砸門、砸窗。』兩家拆遷戶分別提出了57926元、86770元的附帶民事賠償。
庭審中,康某某的辯護人認為,因在對當事人進行毆打時,康某某並不在現場,所以他不應承擔毆打受害人這一行為的責任。其非法侵入住宅罪名不成立,而且其有主動投案自首的情節,具備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緩刑的量刑條件。但是公訴人指出,雖然康某某不在現場,拆遷行為卻是他組織的,應當對此承擔責任。
該庭審持續了1個半小時,當庭未作出宣判。(段賢堯、袁星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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