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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性增長",最早由亞洲開發銀行在2007年提出,意指在發展進程中將關注的重點從應對嚴重的貧困挑戰轉向支持更高和更為包容性的增長。在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和"十二五"規劃制訂之際,成為學界熱議的焦點。值得注意的是,包容性增長並非純粹的經濟范疇,它內涵著不可忽視的價值取向和倫理理念。如果不從倫理視角解讀包容性增長的深刻內涵,我們就無法形成對這一概念全面而准確的理解,更無法在正確的理論指導下實現包容性增長的現實目標。套用美國學者麥金太爾對正義問題發出的倫理追問,對"包容性增長"的倫理解讀必須面對和回答的問題--
增長:公正共享的價值目標和全面發展的精神內涵包容性增長不是少數社會成員或群體利益和財富的增長,而是全體社會成員共享發展成果的均衡性增長;不是單純物質財富的增長,而是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全面增長。由此,公正共享的價值目標和全面發展的精神內涵,成為包容性增長的核心要義。
一方面,包容性增長關注每一個社會成員的生存和發展,強調全體社會成員機會均等地共享發展成果。改革開放以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衝破了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束縛,從而極大地促進了效率的提高和財富的增長。但是,市場經濟的趨利本性及資本邏輯的作用,加之相當一段時期以來以降低普通勞動者權益和福利為代價的經濟發展方式,使原本因地區、資源、自然條件、社會環境等因素造成的貧富差距進一步拉大。這意味著,經濟發展的成果僅僅被部分社會成員和群體所享有,而相當一部分社會成員卻未能在社會財富的增長中實現自身利益的增長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應當看到,只有讓每一個普通勞動者充分共享發展成果,經濟發展纔能獲得持久增長的動力,社會穩定纔能獲得基本的秩序保障。換言之,公正共享既是當前我國經濟發展的基本價值目標,也是各項改革與發展政策不可或缺的倫理要求。
具體而言,基於公正共享的價值目標,包容性增長至少應當有三個方面的基本要求。第一,強調每一個社會成員在學習、求職、工作、發展、福利、享受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權利和機會,從而最大限度地實現"起點的公平"。事實上,唯有機會和權利平等纔能平和人們的心態,激發人們的勞動積極性。在教育、就業、醫療、社會保障等方面給社會成員同等的權利和機會,不僅在"起點"上盡可能消除各類社會矛盾,穩定社會情緒,而且客觀上能夠促進人們競爭意識的增強,從而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持久的動力。第二,強調制度和規則的公平,為每一個社會成員創設公平的交易和競爭環境,從而最大限度地限制、避免或降低因制度缺失而導致的特權利益或違法利益,以實現"過程的平等"。第三,強調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過程中堅持"效率與公平兼顧,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則,高度關注弱勢群體的生存與發展,通過各種不同形式的"利益補差"或"利益回補",最大限度地平衡各種利益關系,從而實現"結果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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